发布时间:2021-10-28
文号:教指委发2021-10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发〔2021〕10号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工作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附件1)为依据,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不存在著作权争议,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未正式发表过。
四、评审工作
评审分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两个阶段。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教学案例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问题。专家评议包括系统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环节。
五、提交方法
1. 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院校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教指委推荐10篇教学案例,如有超出将取排序前10的教学案例。
2. 通过各培养院校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第一作者须打印《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2)并签字扫描后上传至评审系统。
3.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3月4日,相关培养院校请于2022年3月9日前,将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至edm@bnu.edu.cn,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第四届教学案例征集案例+(提交案例总数)”,如“北京师范大学第四届教学案例征集案例(10)。
六、案例收录
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2: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
附件3: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4: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