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28

文号:教指委发(2015)12号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下发

《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试行)》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5)07号 (注意文号有调整)


各有关试点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工作部署,201563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会议讨论结果,有关专家反复修改,形成《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附件一)、《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附件二),并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网络评议表决通过。现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办公室学位办(201528关于公布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确认结果的通知,下发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附件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

附件三--附件五:国务院学位办2015.7.28下发的(2015)28号文件图片版(为方便查看,在此捎带登出)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