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教学案例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3

文号:教指委发(2016)08号



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608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各培养单位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案例的主题及内容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的需要。

2.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见附件1与附件2)。案例征集工作首先对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案例,不能进入后续评审阶段。

3.提交的案例应具有鲜明的本土性、时代性与原创性。案例关注中国的教育发展与改革实践;紧跟当前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彰显时代精神;是基于实际调研采编而成,没有著作权争议的原创案例。

4.案例评审采用同行匿名函评、专家组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专家由教指委聘任。

5.通过评审并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达到入库标准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6.案例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直接提交的案例。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教指委提交10篇案例。案例开发者须签署作者授权书(见附件3),同意该案例授权给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7.各培养单位可向教指委择优推荐本单位专家作为案例函评专家候选人(见附件4),每个培养单位最多推荐5名候选人,被推荐者应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并有案例开发或案例教学经验。如无合适候选人,培养单位可以不推荐。

8.案例只须提交电子版本,提交至教指委官网上的案例征集系统(http://www.edm.edu.cn/)。提交时间自2017年2月20日开始,3月5日截止。

9.各培养单位提交征集案例的同时,须在案例征集系统中上传:(1)本单位征集案例提交公函(见附件5)的扫描件(填写公函后打印、盖章,然后扫描、上传系统);(2)每一篇案例“作者授权书”的签字扫描件。

10.各培养单位须将三类纸质原件寄送至教指委:(1)盖章后的函评专家推荐表;(2)盖章后的征集案例提交公函;(3)所有案例的 作者授权书”。

11.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东升

电 话 : 010-58802239,13501139047 传真:010-58800519

E-mail:edm@bnu.edu.cn

地址: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楼A区207室)

邮编:100875



附件1: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2:案例模板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函评专家推荐表

附件5:培养单位征集案例提交公函

附件6: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