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1-04
文号:教硕发(2007)01号
关于下达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建议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教硕发(2007)01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对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57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听取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提出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议录取分数线。具体标准如下:
西部地区院校:三门联考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30分。
(包括内蒙、广西、西南、四川、重庆、西华、贵州、云南、陕西、西北、青海、新疆师范大学和宁夏大学,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延边大学,共14所院校)
东部地区院校:三门联考科目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40分。
(东部地区院校包括除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院校以外的其他35所院校)
请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遵照国务院学位办(2006)57号文件要求,加强自律,保证录取质量,原则上不得录取成绩偏低的考生,并严格把握专业课成绩要求,做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7年1月4日
说明:07年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十周年。请各校将自招生以来按专业分布统计录取、获学位人数,与秘书处《资料汇编》(一--四)数据核对,并于放假前按专业分布提交2006年获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录取教育硕士数据(指06年入学,05年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