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0

文号:教指委发(2017)11号


关于公布《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711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需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于20173月起组织有关专家研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在专家组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培养院校意见并通过教指委全体委员通讯审议通过后,现下发《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同时废止。

请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根据《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并于2017930日之前报送秘书处(edm@bnu.edu.cn)。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并反馈审议意见。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仍按现有培养方案执行。


附件一:《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暂行)》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7年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