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会费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04

文号:教硕发(2001)01号


关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试点单位上交会费工作的通知

教硕发(2001)01号

 

各试点单位:

根据学位办(2000)21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考务工作和阅卷工作。原运转教育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每年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考生的报名费,根据新的职能分工,报名费从2000年开始,上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为了继续开展全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参照工商管理、法律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经费收缴的通行做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办单位每年、每校向教育指导委员会上交会费壹万元,特此通知。

望各试点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向各校主管领导汇报。

会费上交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现将信汇会费的格式公布如下(2001年文件下发的信汇地址已变化,以下面公布的新地址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帐  号:805210235708091001

 收款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款项用途:教育硕士会费

 邮政编码:100875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