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专业 教学技能大赛(初赛)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文号: 教指委发(2018)18号


第七届全国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专业

教学技能大赛(初赛)通知

教指委发(2018)18号

为展示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研究生的教学能力和培养院校的培养成果,交流培养经验、提高培养质量,拟举办“第七届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学科教学(化学)专业教学技能大赛”。本次大赛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现将大赛(初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赛比赛内容

1. 课堂教学设计。从现行中学(含初中、高中)化学教材中任选1课时(45分钟)的内容,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进行课堂教学设计。参评教学设计要突出创新,体现化学学科本质,将教学理论与课堂实践紧密结合。

2.教学视频。选手从所设计的1课时内容中选取一个教学片断,录制8-10分钟的教学视频(视频可以是课堂实录,也可以是模拟授课,参赛选手必须出镜),教学视频要能展示运用化学实验或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

二、初赛比赛要求

1. 本次大赛选手在初赛、决赛期间须是在读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研究生。

2. 各教育硕士培养院校,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选拔代表学校参加大赛的人选,每所参赛院校推荐选手最多不超过3人。不接受选手单独报名和参赛。

3. 参赛作品命名为“单位名称+选手姓名”,word文档A4排版,正文5号宋体,1.5倍行距,配图清晰;8-10分钟教学视频(教学视频中参赛选手必须出镜)格式为wmv,avi或MP4,分辨率一般为720P。

4. 各院校统一将本单位所有参赛作品和汇总表(包含选手姓名、学号、电子信箱、参赛课题、指导教师)制作成压缩包(名称为“教育硕士大赛+单位名称”)。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邮件主题同所发送压缩包名称) 发至下列地址:jiaoyushuoshids@163.com

5. 参赛选手在上交教学设计内容与教学视频内容中均不可出现参赛学校与选手姓名、学号、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和标识,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6. 所有参赛作品请于2018年9月1日之前提交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获奖等级
1. 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2个阶段。初赛由组委会聘请专家按照一定比例遴选优秀作品,以确定参加决赛的选手名单。初赛不设奖次,不颁发获奖证书。

2. 决赛将于2018年10月22日在重庆师范大学举行,有关决赛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 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奖次,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位获奖选手只奖励第一位指导教师,上报初赛作品时务必写明指导教师)。获奖证书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发。

四、有关说明
1.每位参赛者的初赛参赛费为200元,由各院校统一收缴,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2.请各参赛院校在发送作品时务必写明具体通信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有关比赛相关事宜请通过电子信箱联系,初赛不接受电话咨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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