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4

文号:教指委发(2018)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教指委发2018-23


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15年、2016年组织评选两批、共46个“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为“基地”)。20183-6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院校开展“基地”建设情况的自我评估和总结。

从相关院校提供的总结看,大部分“基地”均能根据建设目标开展相关工作,在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质量保证与评价、双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探索“基地”建设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与此同时,也存在重申报、轻建设,重使用、轻投入,重聘任、轻实效等一些亟待改进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高度重视“基地”建设,不断健全“基地”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基地”建设规范化。

二、应进一步加大对“基地”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从多方面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为提高实践教学成效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三、应尽快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切实发挥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作用。

四、鼓励“基地”优秀教师以多种方式深度参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使“基地”优秀教师开设专题讲座等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应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定期交流合作、共同指导的有效机制。

五、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明确见习、实习、研习时间安排及时间长度。培养院校应与“基地”共同制定实习内容及考核标准,规范《实践教学手册》,通过实习督导、公开课、评课、总结与反思等多种方式,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价。

六、及时总结“基地”建设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基地”建设工作,真正发挥“基地”建设在深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8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