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案例教学大赛教学案例选用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08-04

文号:教指委发(2018)14-2号


关于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大赛教学案例选用的补充说明

教指委发(201814-2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切实体现案例教学的理念与方法,保证案例教学大赛的质量,现对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大赛参赛课教学案例选用要求,作如下补充说明:

1. 参赛者可选用通过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中通过复审的教学案例(即评审结论为“微改、小改和大改”的案例),选用这些案例可免除对案例资格的审查。

2. 选用自主开发案例的参赛者,最晚须于2018830日前自主开发的案例发送至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简称“教指委”)(邮箱:cbtedu@126.com),由教指委组织专家进行案例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案例方可作为参赛授课案例。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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