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文号:教育发〔2019〕01号



关于公示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

教育发〔201901

各培养院校: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家委员会评审、“教指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获第三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培养院校名单和基地学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一周,即2019122—2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实名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要全面、证据要确凿。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信箱:edm@bnu.edu.cn

联系人:翟东升

联系电话:010-58802239


附件:第三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名单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