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9

文号:教指委发〔2019〕05号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905

 

各有关培养院校:

为全面了解2018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加强对培养院校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19年工作计划,定于20194—5 月(具体专家检查时间另行单独通知)开展2018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育工作情况检查。

一、接受检查的院校为:天津外国语大学、吉林体育学院、苏州科技大学、浙江海洋大学、绍兴文理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三峡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汕头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塔里木大学、湖州师范学院、赤峰学院、临沂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宁夏师范学院、昌吉学院等24所院校。

二、检查内容与安排:见附件一、二。

三、检查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

四、请各培养院校认真准备,安排好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检查提纲提前进行自查,形成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真实、全面反映本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准备与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难等。

五、检查活动经费(交通、食宿费用)由接受检查的院校负担(涉及多所院校的,费用接受检查院校分担)。专家劳务费用由“教指委”秘书处负责。

 

附件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汇报提纲

附件二:检查工作参考议程

附件三:专家分组名单及有关信息(另发)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9年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