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校上报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8

文号:教育发便字202106号


关于院校上报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的工作通知

教育发便字202106

各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了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研〔2020〕11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教育部,学位〔202020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我委年度工作计划和院校工作建议,为了“动态”了解院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情况,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下发该通知,要求院校总结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将要开展的主要工作,院校要在高度概括常规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面上概括与提炼),重点围绕为了适应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新情况,将要在哪些方面寻求新路径、开展新探索(点上思考与实践),并向教指委提出主要工作建议,报告字数不超过1500字,以word文档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m@bnu.edu.cn)于2021321日之前上报秘书处,秘书处收齐报告后,将编辑院校主要做法形成《工作通讯》,以便院校开展工作情况交流。

感谢院校对秘书处工作的大力支持。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