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7



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特制订2021年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以下简称专项巡查)工作方案。

一、巡查内容

专项巡查培养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以下简称实践教学)组织、实施与成效。

二、巡查范围

根据院校招生批次、院校类型、区域分布、院校水平、招生规模、招生领域等综合因素,抽取30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不包括尚未开展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取消授权、已经停止招生以及服务国家特殊需要项目院校等)进行专项巡查。

三、工作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办委托,专项巡查工作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实施,每个专家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四、具体安排

1.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工作的要求,教指委秘书处下发专项巡查工作方案,布置被巡查院校准备实践教学工作报告、备查材料(包括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实践教学组织与指导情况,实践教学督导与评价情况,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完备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地方政府教育职能部门政策支持情况等,详见附件)。秘书处将于进校提前3天通知被巡查院校,被抽查座谈人员名单、实习基地学校名单等由各专家组单独通知。

2.专家组入驻被巡查院校进行实地巡查。

3.专项巡查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将巡查意见和建议反馈被巡查院校,共同研究改进办法。要求被巡查院校在巡查工作结束1个月内形成整改工作报告,以保证巡查工作的及时和有效性,提高实践教学工作的成效。

4.专项巡查工作结束20天内,召开专家小组专项巡查工作总结会,总结各专家组专项巡查情况,形成专项巡查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专项巡查工作结束2个月内,召开全体院校专项巡查工作反馈会,以点带面,对实践教学工作进行研讨。

五、工作纪律

(一)巡查组工作纪律要求

1.巡查组成员与巡查点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巡查公正性的其他情况时,应主动提请回避。

2.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指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已经安排的现场巡查任务时,应及时向报告并说明理由。

3.严格遵守专项巡查纪律,不得泄露巡查信息。严格遵守国家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实事求是。

(二)被巡查授权点纪律要求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专家发放酬金及礼品。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按程序严肃处理。

2.被巡查授权点对专项巡查工作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逃避或者阻碍专家组进校检查。如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专家组所需文件、数据及材料的,视为拒绝配合专项巡查工作。如存在相关情形,教指委将汇总相关情况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附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质量巡查材料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



附件一

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质量巡查材料


按照教指委下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文件内容,结合被巡查院校须对应规定的备检内容,逐条撰写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报告,并以脚注的方式注明支撑材料的具体查阅位置。

备检内容及材料清单如下:

    一、文件、协议类

    1.学校制定的关于教育硕士实践教学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类文件。

    2.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签署的有关教育硕士培养及基地建设的各类相关制度或合作协议。

    3.学校与实践基地签署的关于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及基地建设的各类相关制度或合作协议。

    二、方案类

    4.教育硕士各培养领域(方向)实践教学校内实训方案。

5.教育硕士各培养领域(方向)实践教学(含见习、实习、研习)方案。

6.教育硕士职教领域(方向)企业实训的方案。

    三、活动纪实类(近三年)

    7.校内实训的内容、过程与评价。

    8.见习的内容、过程与评价。

    9.研习的内容、过程与评价。

    10.实习的内容、过程与评价。

11.企业实训的内容、过程与评价。

    12.重要活动(如动员会、总结会)影音资料。

    四、条件保障类

    12.实践教学经费支出流水账表。

    13.实训设施、设备(微格教室、智慧教室、理化生实验室、案例教学室等)和中小学教材和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