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文号:教指委发〔2023〕02号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指委发〔202302

各有关培养院校:

为全面了解2020—2022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加强对培养院校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23年工作计划,决定20233月下旬至4 月对2020—2022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开展教育工作情况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接受检查的院校为:吉林农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广州美术学院、长春大学、淮阴师范学院、丽水学院、肇庆学院、中华女子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大同大学、湖北文理学院、西华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贵阳学院、合肥学院、昆明学院、榆林学院、北部湾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阳师范学院、大连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安阳师范学院、河西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等29所院校。

二、检查内容与工作安排:见附件一、二。上述院校,需将检查相关内容的电子版于315日前发至秘书处(edm@bnu.edu.cn)。规章制度及经费等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三、检查工作由“教指委”遴选专家组织实施。

四、请各培养院校认真准备,安排好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检查提纲提前进行自查,如实形成报告。

五、检查活动经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受检院校负担。专家劳务费用由“教指委”秘书处负责。

附件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汇报提纲

附件二:检查工作参考议程

附件三:专家分组名单及有关信息(另发)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