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培训”新增院校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2

文号:教育发便字201407


关于组织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育发便字201407

各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帮助院校了解和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利用今年暑期(20147月中旬—825日)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培养院校的实际需求,开展“送培训上门服务”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主要面向第六批以后的三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包括北华大学、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延安大学、西北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新疆石河子大学、青岛大学、洛阳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淮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南民族大学、黄冈师范学院、中南大学、复旦大学、东南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南昌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广西师范学院、云南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四川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共33所院校。

二、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教育硕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解读、论文标准解读、评估指标体系解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讲座、案例编写与案例教学讲座等内容。

三、活动要求

1、请各有关院校接到本通知后,于630前明确提出培训需求和时间,上报教指委秘书处;

2、培训活动还将结合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活动;

3、请各有关院校严格遵守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接待工作从简安排。

四、活动费用

参与培训活动的专家差旅、食宿费用等由院校负担,其他费用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承担。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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