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业学位基本概况(含最新院校名单)

发布时间:2014-07-08


教育专业学位基本概况

 

 

    199641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的依据、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培养的途径和方式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其培养目标坚持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专门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的理论素养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为基础教育战线教育工作者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一条有效渠道,正如教育界的专家所指出的,“这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20098号文件,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全国有15所高校获得培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权,在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3个专业方向招生,2010年全国教育博士招生人数为   159人,2011年招生人数为161人,目前总招生人数为320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立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它的招生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并逐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教育部下发教研函(20101号文件,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它是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调整研究生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移,对于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10月,教育专业学位全国共有12所高校获得该项工作试点。

1996年到现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规模由最初的国务院学位办(199625号文件发布的第一批16所;到国务院学位办(199887号文件发布的第二批增加13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399号文件发布的第三批增加12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发布的第四批增加8所;到学位办(200728号文件发布的第五批增加8所;到学位办(200935号文件发布的第六批增加16所;学位办(201032号文件发布的第七批10所院校,是通过学校自审或省级学位办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获得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授权;第六、七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仅限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到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69号文件批准5所院校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到201110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已达到88所院校。它覆盖了我国除澳门、香港、台湾以外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对象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只招收普通高中现职教师或管理人员,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招收在职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和中等师范学校在职专任教师,1998年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进一步扩大到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具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2001年增加了小学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2002年又吸收幼教工作者报考,2003年招生对象又增加了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或相当于)的管理人员报考。至此,招生对象涵盖了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具有(或相当于)中小学、幼儿园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服务于基础教育战线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体系。

招生学科领域,共分四批增设,即1997设置了教育管理、学科教学2个专业,学科教学含6个专业方向;2002年增设了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和学科教学的6个专业方向;2004年增设了小学教育专业;2007年增设了科学与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2010年又增设了学前、特殊教育专业。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设置框架。现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8个专业,19个专业方向。招生人数,1997年的不足200人,到2001年突破5000人,达到6262人;再到2004年(05年入学)突破万人大关,达到10422人,20052009年稳定在1.1万余人,2010年由于国家减少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总招生规模,招生人数下降为8986人。从2009年开始,国家开通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打破设立之初的原则,招收无教育实践背景的考生),当年招生人数4537人,2010年招生人数为5444人,截止到201012月,累计录取各类教育硕士研究生约12万人。获得学位人数,1999年的100余人,到2000年的1183人,到2005年的6206人,再到2010年的8700人,到201012月,获学位人数已达约6万人。攻读类型的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在在职和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两种基本形式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内,还包括农村学校教师、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教育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形式。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呈现开放、立体(分层)、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专家组织,其前身是专家指导小组,它的宗旨在于指导、协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监督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十多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及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教育指导委员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中所确定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在开创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在教育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探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及指导培养院校的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各院校的认可,并以其鲜明的职业性、应用性和针对性而受到了广大基础教育战线教师的热烈欢迎。

十多年来,教育专业学位不仅在中国大地上扎下根来,而且经过多年的沐风沥雨,它已从一株破土而出的稚嫩幼苗,逐渐生长为一棵充满生机的参天大树。2006321,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大会上郑重宣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面向未来,她要求要采取措施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较快发展。为此,要把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予以重视,要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来建设,避免边缘化、培训化、营利化的倾向。今后,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在提升拓宽学科领域、拓展培养模式、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制度研究、积极开展培训和反映教育新观念及适应教师职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开创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新局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71130日第一稿,20111025日、1121日修改、补充稿】

 

 

附件:培养院校名单

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除香港、澳门、台湾外,全国共有83+5+2=90+50=140所院校)

 

第一批:16

北京师大天津师大华东师大哈尔滨师大辽宁师大南京师大广西师大福建师大华中师大湖南师大华南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山东师大西北师大东北师大

【国务院学位办(199625号文件公布,1996.6.10签发】

第二批:13

首都师大内蒙师大河北师大河南师大山西师大曲阜师大、上海师大、浙江师大安徽师大江西师大四川师大云南师大沈阳师大

【国务院学位办(199887号文件公布,1998.11.16签发】

第三批:12

新疆师大青海师大徐州师大贵州师大西华师大杭州师大

宁夏大学渤海大学、扬州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399号文件公布,2003.9.9签发】

第四批:8

重庆师大鲁东大学聊城大学延边大学山西大学湖北大学广州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公布,2005.2.23签发】

第五批:8

河北大学、宁波大学、湖南大学、深圳大学、中山大学、西藏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728号文件公布,2007.5.22签发】

第六批:16

北华大学、黑龙江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南昌大学、赣南师范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延安大学、新疆石河子大学、青岛大学、海南师范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0935号文件公布,2009.6.9签发】

第七批:10所(自审或省审,非教指委审议通过的院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东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北大学

【国务院学位办(201032号文件公布,2010.9.2签发】

第八批:5+2=7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鞍山师范学院、合肥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国务院学位(201169号文件公布,2011.10.17签发】

宁夏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由建设单位转正

【国务院学位(201246号文件公布,2012.12.21签发】

第九批:50所(自审或省审,非教指委审议通过的院校)

北京工业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江苏大学、南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温州大学、安庆师范学院、集美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济南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五邑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西民族大学、重庆三峡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大理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理工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重庆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郑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国务院学位(201414号文件公布,2014.5.29签发】

 

注意:①划“  12所院校同时是教育博士单位,另教育博士单位还有北京、清华、南京大学3所院校,该3所院校不是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博士院校共有15所;②斜体字的12所院校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③底纹44所院校为招收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校(其中字体加粗为2012年新增的特岗教师招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