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31
文号:工作委发(2014)01号
关于推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
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工作委发(2014)01号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下设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根据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暨“工作委”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请有关院校推荐“工作委”理事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
2、熟悉并热心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一般应具有指导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经历。
3.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授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
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办法
1、各院校根据候选人基本条件,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填写推荐表(附件),并加盖院校公章
2、请各院校将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暨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
推荐表寄送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邮编:100875,联系人:翟东升,电话:(010)58808238,58800519(FAX),电子邮箱:edm@bnu.edu.cn。
附件: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14年2月19日
抄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