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示范基地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9

文号:教育发(2015)01号



关于公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

通知

教育发(201501

各培养院校: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专家委员会评审、“教指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获首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培养院校名单和基地学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一周,即2015131—26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实名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要全面、证据要确凿。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电子信箱:edm@bnu.edu.cn

联系人:翟东升

联系电话:010-58802239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5年119







附件:

首批“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名单


申报院校

基地学校名称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新华中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

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省盘山县高级中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华南师范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西南大学

成都市华西中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附中

东北师范大学

辽宁省鞍山市第一中学

河北师范大学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实验学校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附属永康中学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实验中学

赣南师范学院

赣州市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