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1-01-28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改革机制,加强指导,完善监控,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总体工作

   适应专业学位教育的新形势,进一步明确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功能定位,探索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功能的机制,加强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1、进一步完善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各项标准,探索实施标准的途径与机制,大力推进质量保障工作。

2、大力探索教育指导委员会与培养院校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培养院校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积极开展与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交流合作,借鉴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成功经验。

4、继续推进国际交流,探索与国(境)外著名高校开展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合作交流的稳定机制。

5、从2011年起,组织编写“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发展动态”,每两个月一期,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报道培养院校的先进经验,促进交流合作。

6、启动“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研究工作。

二、积极推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

1、在广泛征求培养院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课程标准、学位论文标准、教学基本要求等政策性文件。

2、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3、继续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评价研究。

4、组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探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5、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案例库的建设。面向培养院校公开征集案例,对优秀案例予以奖励。

 

三、深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改革

12011年上半年,召开教育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院校教育工作交流、研讨、检查活动。

22011年上半年,完成《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的有关规定》的修改和制订《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标准》。

32011年上半年,完成全日制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基本要求》。

    42011年上半年,制订《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52011年上半年,召开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参会主体:第六、七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代表)。

62011年下半年,进一步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建设。在参考性培养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启动精品课程的建设,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

7、继续开展培训研讨活动。2011年上半年举办学科教育(物理)方向主讲教师和导师的教学研讨会,下半年举办院校学科教育(历史)方向主讲教师和导师的教学研讨会。

82011年下半年,开展第四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工作。

    9、研究、规划新设招生领域的设置论证工作。

102011年暑期举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专题研讨会。

11、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质量监控工作。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抽查,通过检查实现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育质量的动态跟踪。

12、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1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有关司局2011年专业学位改革与发展的新精神,开展相关的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四、常规工作

1、进一步改进信息发布工作;

2、继续促进网站功能多元化;

3、进一步加强与其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的联系、交流;

4、继续加强档案建设、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