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概况(含授权单位最新名单和区域分布信息,又补充了新信息)

发布时间:2016-01-12



    1996年4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不仅是调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完善我国学位制度的需要,还是加速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优化我国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教师的需要。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教育,教育硕士学位是一种具有教师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它在学位设置的依据、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与规格、培养的途径和方式方面与教育学硕士学位有明显的不同。其培养目标坚持硕士学位教育的质量,坚持教师教育理论与教师教育实践的有效结合,对教育硕士研究生进行专门的、高水平的教师职业专门训练,使其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具有较高的教育学科的理论素养及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的能力,并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与方法,成为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为基础教育战线教育工作者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一条有效渠道,正如教育界的专家所指出的,“这在我国教育史上还是第一次”,是“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2009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2009)8号文件,批准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全国有15所高校获得培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授权,在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3个领域招生;2018年增加了汉语国际教育领域(该领域将更名调整到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新增了12所院校,现有31所院校招收教育博士。2010年全国教育博士招生人数为 人159人,2011年为161人,2012年为172人,2013年为158人,2014年为156人,2015年为146人,2016年为170人,2017年为175人,2018年为443人,截止到2022年,教育博士总录取人数为6491人,其中截止到2021年年底780人获得教育博士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立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它的招生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体制,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并逐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教育部下发教研函(2010)1号文件,决定开展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它是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积极调整研究生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移,对于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0年10月,教育专业学位全国共有12所高校获得该项工作试点。

从1996年到现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规模由最初的国务院学位办(1996)25号文件发布的第一批16所;到国务院学位办(1998)87号文件发布的第二批增加13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3)99号文件发布的第三批增加12所;到国务院学位办(2005)3号文件发布的第四批增加8所;到学位办(2007)28号文件发布的第五批增加8所;到学位办(2009)35号文件发布的第六批增加16所;学位办(2010)32号文件发布的第七批10所院校,是通过学校自审或省级学位办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获得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授权;第六、七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仅限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到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69号文件批准5所院校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到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2014)14号文件又批复50所院校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到2016年11月,通过动态调整,又增加了7所院校;2018年2月27日、3月22日和5月8日,又通过批准新增单位和授权点以及“动态调整”,又增加授权点院校25所。至此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已达到170所院校(注意有5所院校是服务特殊需求院校,不是授权点单位,授权点单位共有165所;有3所纯教育博士单位,招收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共有196所,但授权点院校为179所),通过2014、2018、2020年专项评估和动态调整,招收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数量定格在182所。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院校并没有停止它的继续发展,从2019-2022年,先后又有33所院校进入到这个大家庭,当然这期间也有个别院校离开,截止到2022年10月4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院校已达191所(其中授权点院校186所),覆盖了我国除澳门、香港、台湾以外的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对象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只招收普通高中现职教师或管理人员;1997年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招收在职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和中等师范学校在职专任教师;1998年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进一步扩大到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和具有中学教师职务的教研员;2001年增加了小学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2002年又吸收幼儿园教师报考;2003年招生对象又增加了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或相当于)的管理人员报考;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届生可以报考,职业背景条件被突破);2015年招生对象实际又增加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报考,同时还明确,通过全日制学习方式招收前置专业与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招生专业一致的应届生和往届生的报考至此;2016年,取消全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统一(联合)考试,招生考试并入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对象涵盖了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以及应届生,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类型的服务于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体系。

招生学科领域,共分五批增设,即1997年设置了教育管理、学科教学2个专业,学科教学含6个专业方向;2002年增设了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和学科教学的6个专业方向;2004年增设了小学教育专业;2007年增设了科学与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2010年又增设了学前、特殊教育专业;2014—201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讨论、审议,又增设了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业设置框架。现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9个专业,20个领域。招生人数,由1997年的不足200人,到2001年突破5000人,达到6262人;再到2004年(05年入学)突破万人大关,达到10422人,2005—2009年稳定在每年1.1万余人,2010年由于国家减少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总招生规模,招生人数下降为8986人,2011—2014年基本上每年录取8000—10000人,共录取38593人,到2015年12月,传统在职教育硕士【不包括特岗、免费师范生(2018.7又改成公费师范生)录取数据】累计录取人数154289人;从2009年开始,国家开通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打破设立之初的原则,招收无教育实践背景的考生),当年招生人数3896人,2010年招生人数为4783人,2011年为5906人,2012年为8092人,2013年为10009人,2014年为11270人,2015年为12623人,2016年为14537人,2017年为18730人,2018年为22183人,传统全日制教育硕士累计录取(不包括农村教育硕士数据)112029人。截止到2022年,累计录取各类教育硕士研究生54万余人。获得学位人数,从1999年的100余人,到2000年的1183人,到2005年的6206人,再到2010年的8700人,再到2014年的17985人,2015年23271人,2016年23799人,2017年25923人,2018年31829人,截止到2021年年底,各类教育硕士获学位人数318011人【其中在职攻读、设置“初心”单证教育硕士获学位人数154557人】。攻读类型的形式和项目也呈现多样化,在在职和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两种基本形式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内,还包括农村学校教师、特岗教师和“免费师范教育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形式。另外,在多样化的形式内,还包括中国科协与教育部的合作项目,在6所院校借助“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开展科普方向教育硕士的培养工作;还有,在7所院校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本科院校开展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呈现开放、立体(分层)、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属的专家组织,其前身是专家指导小组,它的宗旨在于指导、协调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监督教育专业学位教育质量,推进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十多年来,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及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教育指导委员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履行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中所确定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在开创我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方面,在教育专业学位的学科建设、探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规律及指导培养院校的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与各院校的认可,并以其鲜明的职业性、应用性和针对性而受到了广大基础教育战线教师的热烈欢迎。

二十多年来,教育专业学位不仅在中国大地上扎下根来,而且经过多年的沐风沥雨,它已从一株破土而出的稚嫩幼苗,逐渐生长为一棵充满生机的参天大树。2006年3月21日,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大会上郑重宣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2014年,教育部修改《教育专业学位设置章程》,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面向基础教育战线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基础上,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内增设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培养该类人才,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又拓展到了中等职业教育。

面向未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将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采取措施促进教育专业学位的较快发展。为此,要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予以重视,要把专业学位作为学校的重要品牌来建设,避免边缘化、培训化、营利化的倾向。今后,教育指导委员会将在提升拓宽学科领域、拓展培养模式、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作制度研究、积极开展培训和反映教育新观念及适应教师职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探索与推进与职业任职资格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开创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新局面。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71130日第一稿,20111025日、1121日修改、补充稿,2015813日补充,2016112日补充、完善,201612128日再做补充;2019517日再做补充和修改;2022915日、10月4日、11月25日再做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