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05年建议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06

文号:教硕法(2006)01号


关于下达

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建议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教硕发(200601

各试点单位:

为了加强对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指导,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1号文件精神,在全国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05年录取工作信息交流会议上广泛听取了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意见,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议录取分数线。具体标准如下:

西部地区院校:三门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50分,三门联考科目任何一科成绩不低于32分

(包括内蒙、广西、西南、四川、重庆、西华、贵州、云南、陕西、西北、青海、新疆师范大学和宁夏大学,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延边大学,共14所院校)

东部地区院校:三门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55分,三门联考科目任何一科成绩不低于35分

(东部地区院校包括除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院校以外的其他32所院校)

望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自律,确保录取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61号文件要求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