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6年录取工作信息交流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1

文号:教硕发(2006)10号文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对第六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开展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0)03号

各培养院校:

为全面了解第六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教育硕士培养工作情况,积极开展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0年工作计划,定于2010年9 月对第六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进行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检查。

一、检查的单位包括:黑龙江大学、北华大学、青岛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厦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武汉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南昌大学、广西师范学院、海南师范大学、延安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石河子大学、信阳师范学院。

二、检查内容与安排:见附件一、二。

三、检查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

四、请各培养院校认真对待、安排好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检查提纲提前自查,形成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真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主要做法、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等。

五、检查活动费用(交通、食宿费用)由院校负担。专家劳务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附件一: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工作汇报提纲

附件二:检查工作参考议程安排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代章)

2010年4月20日

附件一:

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工作汇报提纲

一、政策:省(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院校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政策(学科建设、教学设施、队伍建设、教师待遇、经费使用等方面);

二、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能划分;

三、制度:有关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任课教师资格制度,导师遴选制度,师资培训制度,论文开题与评审制度,考试制度,工作量、津贴、考核办法,奖励机制等);

四、方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五、队伍:教育硕士研究生授课教师与指导教师的构成(教师来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科研情况、资源整合情况、师生比等);

六、教学:

(1)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任课教师的备课形式;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教案(抽查教师教案);

(3)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与案例教学;

(4)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情况;

(5)教学组织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式;

(6)考核与教学评价;

七、效果: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特色;

八、今后工作的思路与策略。

附件二:

检查工作参考议程安排

上午:

08:30—08:50学校主报告;

08:50—10:10院校补充报告(研究生处、教育学院、学科院系);

10:10—10:20休会

10:20—11:00,专家提问;

上午:11:00—11:50:实地考察与专家抽查文件和听课或抽查学生作业;

下午:

14:30—16:00:座谈(专家组成员分别与学生、任课教师和导师代表座谈。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人,任课及导师教师代表应各不少于5人);

16:30—17:15:专家组会议;

17:15—18:00:专家组反馈检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