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30

文号:教指委发〔2019〕12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912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与案例教学实践工作,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优秀案例教师申报和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88号)有关教学案例征集新模式的要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案例形式

本届征集的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本届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本届征集工作面向所有教育专业学位的专业领域。

三、内容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根据近3年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和热点问题采编;

3. 提交案例应为“教学案例”,须紧密结合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课程教学需要,对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有较好的实践指导意义;

4. 完整的文字案例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使用说明书,以保证案例的教学用途;

5. 应为未被国内外其他案例机构收录,也没有正式发表的原创案例,不得有著作权争议。

四、评审工作

1. 教学案例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由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专家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所属的专业学位案例中心(以下简称“案例中心”)组织实施,依托案例中心网站后台评审系统进行。

2. 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专家评议等流程。资格审查由案例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提交案例的意识形态、体例格式等。审查通过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材料,结束评审。专家评议由专家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匿名通讯评审和会议审核两个环节。

3. 教学案例评审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为依据(见附件1),涉及“案例正文、案例使用说明和文稿质量”三个方面。所有提交的教学案例须严格遵照统一的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见附件2)。

五、提交方法

1. 本次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教指委推荐20篇教学案例。

2. 通过各培养单位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https://ccc.chinadegrees.com.cn/)。(投稿流程见附件3)

3.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相关培养单位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至edm@bnu.edu.cn,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第三届教学案例征集案例+(提交案例总数)”,如“北京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案例征集案例(15)。

六、案例收录

1. 通过评审的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2. 案例中心与被收录案例作者签署《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附件5),明确被收录案例权属关系及双方责权,并按规定向被收录案例作者支付稿酬。《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由作者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评审系统。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9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标准

附件2:教学案例基本结构与体例格式要求

附件3:文字案例投稿网站操作指南(教育)

附件4: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5: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作者授权书

附件6:参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