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2021年教育硕士专项巡查自查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8

文号:教育发便字202126号


关于上报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自查工作报告的通知

教育发便字202126


各有关院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学位(202123号】精神,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定选派巡查专家组对天津师范大学等30所院校完成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专项实地巡查工作。为了更加全面的了解院校该项工作的情况,特布置院校上报自查报告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自查报告时间

2021年11月1日∽ 11月14日(两周时间)

二、上报自查报告院校

除了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3所被推迟巡查院校和天津师范大学等30所被现场巡查的院校外,其它所有院校都要上报自查报告;另外,排除了的33所院校要上报实地巡查报告,其中已完成巡查任务的30所院校,从巡查结束开始一个月之内还要上报整改报告。

三、上报自查报告内容与要求

按照教指委下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2017.6.20】文件内容,结合自查院校须对应规定的备检内容,逐条撰写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报告。

报告要高度概括院校实践教学主要成绩与特色经验,重点自检影响其质量保证与提升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报告字数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四、上报自查报告方式与邮箱地址

以word文档电子版方式,通过秘书处邮箱(edm@bnu.edu.cn)提交。

五、上报自查报告工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  翟东升   联系方式  13501139047,010-58802239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