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文号:教指委发〔2023〕01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发〔202301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专业学位课程与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三、提交方法与时间

1. 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院校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教指委推荐10篇教学案例,如有超出,将取排序前10的教学案例。

2. 通过各培养院校初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4月7日。相关培养院校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edm@bnu.edu.cn,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第五届教学案例+(提交案例总数)”,如“北京师范大学第五届教学案例(10)。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1.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 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