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9-03
文号:便字201012号
关于缴纳有关费用等工作的通知
教硕发便字201012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2007年4月12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指委发(2007)003号文件“关于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已开设学科领域范围内申请增加招生学科领域的规定”,现又临近开展该项工作的时间了,提醒有此方面工作需求的院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按照程序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各院校可以登陆中国教育硕士网站查找有关文件。
另外,由于各个院校不同程度地欠交各种费用,要求各个院校于2010年10月15日前,再次清理征订教育硕士教材、考试大纲和上交会费欠费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秘书处交纳。交会费有关文件请见附件或登陆中国教育硕士网站查找秘书处2001年1月11日下发的教硕发(2001)01号文件“关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上交会费工作的通知”(不仅指在职攻读一种形式,还包括其他三种形式)。
附件:会费工作通知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0年9月3日
附件:
关于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试点单位上交会费工作的通知
教硕发(2001)01号
各试点单位:
根据学位办(2000)21号文件精神,从2000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考务工作和阅卷工作。原运转教育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每年参加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考生的报名费,根据新的职能分工,报名费从2000年开始,上交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为了继续开展全国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参照工商管理、法律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经费收缴的通行做法,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决定,从2001年开始,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办单位每年、每校向教育指导委员会上交会费壹万元,特此通知。
望各试点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向各校主管领导汇报。
会费上交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现将信汇会费的格式公布如下:信汇信息此处已做修改,请以以下新信息为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文慧园支行
帐 号:805210235708091001
收款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款项用途:教育硕士会费
邮政编码:100875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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