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9
全国新增教育硕士院校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5年4月24日至25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江苏大学召开了全国新增教育硕士院校工作研讨会,宣讲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介绍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形势和管理工作经验,解读培养和评估方案,并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展开研讨。
参加会议的有国务院学位办、江苏省学位办的有关领导、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2014年新增的50所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的单位代表,共224人。
经过宣讲、解读、研讨,与会人员达成了一致的认识。会议决定如下事项:
一、新增教育硕士院校有必要从办学一开始就了解教育硕士的办学规范、办学特点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教育硕士的培养,遵照教育部及有关部委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规范和保障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
二、新增教育硕士院校应当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制定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并根据教育硕士评估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教育硕士的教学体系。
三、新增教育硕士院校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硕士案例库的建设,并充分利用案例库的资源提升教育硕士的培养水平。
四、新增教育硕士院校应当积极向具有丰富教育硕士培养经验的院校学习、了解教育硕士培养的最新改革趋向,如教育硕士培养体系的构建、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制定、实践基地的建设、教育硕士管理模式创新、教育硕士培养过程质量监控等。
五、新增教育硕士院校应当高度重视2015年教育硕士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根据院校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办学的成熟度渐进式发展,确保教育硕士的招生质量。
会议强调,新增教育硕士院校要始终明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和培养目标,并围绕目标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5年4月25日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