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01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暨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纪要
2015年8月3日-6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暨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会议在烟台市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处陆敏调研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原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吴康宁教授,教指委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张斌贤教授,教指委副秘书长、华东师范大学吴刚教授,教指委委员、曲阜师范大学校长戚万学教授,教指委委员、沈阳师范大学副校长李铁君教授,教指委委员、辽宁师范大学副校长李雪铭教授,教指委委员、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永青教授,鲁东大学校长李清山教授,以及来自全国教育硕士139所培养院校的111所院校(首都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浙江大学、河南大学、广州大学、河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藏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牡丹江大学、江苏大学、集美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郑州大学、中国海洋大学28所院校未出席会议,除华南理工大学已动态调整放弃授权等待教育部有关司局审批外,其他27所院校在此点名提出批评)及7个非培养单位的29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鲁东大学承办。开幕式由张斌贤秘书长主持,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吴康宁教授和鲁东大学校长李清山教授先后致辞,领导、委员向18所院校颁发了“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牌匾。
开幕式后,陆敏调研员就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情况作了报告。她首先分析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形势,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处在良好的机遇期。当前已经进入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时代,国家在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新形势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其次,她从6个方面总结了当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进展和做法,一是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二是改革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确立了新的评审标准和和办法,优化培养类型标准;三是把临床医学作为改革的试点和突破口,建立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对接;四是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把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作为为改革的总抓手;五是积极推进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改革,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六是充分发挥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作用,政府下放权限,教指委加强自身建设,委托教指委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最后,她提出了当前加快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有关举措和做法,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评价和监督两方面来着手。一是要发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第一责任主体作用,二是完善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制度,建立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三是学位授权审核的动态调整,四是调整学位证书制发方式,由国家学位调整为校本学位,促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更加重视学位授予质量。
之后,南京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华东师范大学等5所院校分别就教育硕士培养体系建设情况、教育硕士实践基地建设情况、教育硕士实习实践培养模式、教育硕士实践能力培养与实践基地建设、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曹杨二中实践基地建设等做了大会交流发言。
会议期间,与会院校分为6个讨论小组,围绕张斌贤秘书长提出的四个问题,既一是如何把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与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整体架构结合起来;二是如何发挥培养院校与中小学实践基地的共同指导作用;三是如何保障基地建设的长效机制;四是对现在即将公布的《全国教育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实践教学、推进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本展开讨论(以下简称“意见”)。院校代表在学习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在大会上进行了汇报。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制定《意见》非常必要,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建议和意见:
1.建议将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内容分成两个文件分别制定;
2.建议培养目标要明确,既要突出体现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要求和引导,又要结合理论培养;
3.认为对学生实践教学的目标和能力要求定位过低,不能满足中小学的实际需求;
4.教育实习、见习后撰写规范的实习见习报告,其中指导教师的要求表述不清,尺度不好把握;
5.对教育实践的内容不应只局限于见习、实习,还应包括技能训练、研习、实验教学、调研、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等,增加文件的完整性;
6.能否要求各级行政部门以行政的方式定期对基地学校进行检查和评比,作为基地学校领导考核的一部分,从而调动领导和教师的积极性;
7.文件应增加一个附录。“实践基地评价标准”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有利于指导基地建设;
8.建议增加“实践教学内容”、“质量控制”模块,增加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具体要求;
9.建议区分学生师范生和非师范生背景,尽快建立教育硕士与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对接;
10.建议不能因为强调实践而淡化了理论学习,应重视实践理性,在“目标”中应加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等内容;
11.建议突出该文件对教育硕士评估等工作的导向性和指导作用。信息技术促进实践教学的问题在文件中体现不足;
12.在实践教学的时间要求上,不要一刀切,应该以3个月左右为宜,或者不硬性规定时间。在课程设计上也应多增加一些自主权。另外,见习和实习一年时间的规定,引出学制问题,两年还是三年,实际上各有优势,需要进一步讨论;
13.对实践基地建设应在国家层面出台激励措施,以保障教育社会和政府全面对接起来;
14.认为经费问题仍是制约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瓶颈;
张斌贤秘书长在听取了各组讨论意见后,简要回应了与会代表讨论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并对《意见》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解读与说明。
会议总结期间,李雪铭校长代表教指委解读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实践教学的目标与任务、时间要求、方式与内容、组织管理与保障以及其它相关内容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学实践中的参考要求》,供教育硕士培养院校参考。
吴刚副秘书长在会议总结中,回顾了陆敏调研员报告的主要内容,点评了院校交流讨论的核心观点,概括了代表对《意见》分组讨论的主要意见,既基地建设要有制度、机制、标准的规范要求,表示教指委将进一步吸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意见》文本,形成共识,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上一层楼。
本次会议是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也是对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开展的专题研讨会,会议时间短,参会单位和人数多,研究讨论问题热烈,会议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l鲁东大学供稿 2015.8.7
秘书处补充、修改版 20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