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30
文号:教育发(2016)04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预通知
教育发(2016)04号
各培养院校:
1996年4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同年6月1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此开启我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
为庆祝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举办20周年,回顾过去,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探索对策,进一步推动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经请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定于2016年召开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10月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西郊宾馆。
三、参会代表:特邀嘉宾、各培养院校代表(每校限3人)。
四、其他事项:
1、参会院校代表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免收会务费。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