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3
文号:教指委发(2016)10
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日照专项工作会议专家小组审定,报教指委全体委员会通讯审议通过,并经公示,现对获得“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培养单位名单予以公布(以下简称“基地”,名单见附件)。
关于基地挂牌工作,教指委于2016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届时统一颁发牌匾。牌匾将继续由教指委统一制作。
附件:“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院校名单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