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0
文号:教指委发(2017)01号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指委发(2017)01号
各有关培养院校:
为全面了解2016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通过动态调整)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加强对培养院校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年工作计划,定于2017年5 月中下旬开展2016年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培养工作情况检查。
一、接受检查的院校为:湖南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河北北方学院、江西农业大学、四川理工学院、江汉大学、成都学院等7所院校。
二、检查内容与安排:见附件一、二。
三、检查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
四、请各培养院校认真对待,安排好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检查提纲提前进行自查,形成报告。报告应实事求是,真实全面反映本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难等。
五、检查活动经费(交通、食宿费用)由接受检查的院校分担。专家劳务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代章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附件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汇报提纲
附件二:检查工作参考议程
附件三:专家分组名单及有关信息
附件一: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汇报提纲
一、政策:省(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及院校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政策(学科建设、教学设施、队伍建设、教师待遇、经费使用等方面);
二、组织: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能划分;
三、制度:有关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制度,任课教师资格制度,导师遴选制度,师资培训制度,论文开题与评审制度,考试制度,工作量、津贴、考核办法,奖励机制等);
四、招生:总招生人数,各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生源情况分析;
五、方案: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六、队伍:教育硕士研究生授课教师与指导教师的构成(教师来源、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科研情况、资源整合情况、师生比等);
七、教学:
1、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任课教师的备课形式;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的教案(抽查教师教案);
3课程设置、课时安排与案例教学;
4、选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情况;
5、教学组织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式;
6、考核与教学评价;
八、实践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实践教学的组织与评价
九、效果: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特色;
十、今后工作思路与举措。
附件二:
检查工作参考议程安排
方案一(上午开始)
上午:
1、8:30—09:00:学校主报告
2、9:00—09:20: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培养院系补充报告
3、9:20—09:30:休会
4、9:30—10:15:专家提问
5、10:15—11:30:专家抽查文件、听课
下午:
6、14:30—15:30:座谈【专家组成员分别与学生(如果学生还没有报到,此内容可以不安排)、任课教师和导师代表座谈。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人,任课及导师教师代表应各不少于5人】
7、15:30—16:30:专家组会议
8、16:30—18:00:专家组与培养院校交流,并反馈检查意见。
方案二(下午开始)
下午:
1、14:30—15:00:学校主报告
2、15:00—15:20: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主要培养院系补充报告
3、15:20—15:30:休会
4、15:30—16:15:专家提问
5、16:15—17:30:专家抽查文件、听课
上午:
6、08:30—09:30:座谈【专家组成员分别与学生(如果学生还没有报到,此内容可以不安排)、任课教师和导师代表座谈。学生代表应不少于10人,任课及导师教师代表应各不少于5人】
7、09:30—10:30:专家组会议
8、10:30—12:00:专家组与培养院校交流,并反馈检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