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12
文号:教育发便字201706号
关于继续组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育发便字201706号
各有关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更好地服务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帮助院校了解和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编写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今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继续经费资助,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教学与编写“送培训上门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主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院校相对聚集、适当照顾到西部地区院校,现将六、七、八批接受培训的院校名单公布如下—
第六批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第七批院校:河南师范大学
第八批院校:广西师范大学
除了上述院校参加培训活动外,名单上院校周边地区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也应派职能部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教学专家等代表参加培训活动。该活动相当于“教指委”立足一个点开展分片培训的活动,希望各有关院校积极组织、认真安排,使得“教指委”的宣传、培训活动发挥最大效益。
由于“学位中心”资助经费有限,欢迎没有列入去年和今年八批培训范围的地区院校自行根据需要、自筹经费提出申请,主动参加培训活动。
二、活动内容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编写与案例教学宣传、推广讲座。
三、活动时间
1、第六批院校:
天津师范大学: 2017年4月13—15日
2、第七批院校:
河南师范大学: 2017年5月11—13日
3、第八批院校:
广西师范大学: 2017年6月8—10日
四、活动要求
1、请各有关院校接到本通知后,于半个月内作出具体工作安排;
2、培训活动还将安排案例编写原理教学工作座谈和调研活动;
3、请各有关院校严格遵守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接待工作从简安排;
4、由被培训院校先垫付资金购买飞机或火车票、住宿费等费用。
五、活动费用
参与培训活动的专家差旅、食宿等费用全部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学位中心”专项经费支持);名单上院校周边地区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的代表参会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