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2
文号:教指委发便字201702号
关于反馈"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
教学案例修改意见结果的通知
教指委发便字201702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经培养院校推荐,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专家评审,157篇教学案例通过初审,根据“教指委”2017年6月30日教学案例编写工作研讨会(赣州)会议决定,现将通过初审需要修改(包括能直接入库)的教学案例反馈修改意见(详见附件)。
需要说明的情况如下—
1、“评审意见”原则上只给出“结果”,不给出“修改意见”。所以,目前列出的只是非常粗框架的“评审意见”,需要作者不能根据目前列出的意见修改,而是对案例做全面细致的完善,否则很可能仍无法通过最后的终审。
2、建议各培养单位根据赣南会议上的讨论以及对照教指委网站上挂出的入库标准与格式规范等文件,对案例进行修改完善。
3、 所有案例都需要特别关注案例在教学上的应用,要认真思考、完善”案例思考题“和“案例使用说明”部分。
各有关院校于今年9月10日之前,将有关专家修改的教学案例电子版提交秘书处(edm@bnu.edu.cn)。
附件:首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通过初审案例名单及教学案例修改意见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