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23
文号:教育发(2018)02号
关于开展首届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
通知
教育发(2018)02号
各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决定开展首届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论文答辩、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
二、参评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与所学专业领域培养目标一致。
2、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教育实践领域的关键问题,以相关理论为视角或基础,合理运用科学研究方法或技术进行系统和深入地探索,并提出切实、可靠和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
3、论文结构合理,符合学术规范。
4、论文评议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优良。
三、评选工作组织
首届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为“教指委”组织的非政府专家评选活动,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1、由各培养院校组织初评,按参评时间范围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总数20%的比例向“教指委”秘书处推荐,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各培养院校应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
3、“教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公示复评结果。
4、由“教指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提交材料
1、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2、推荐论文(电子版);
3、推荐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五、提交办法
各院校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校推荐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和推荐表以word电子文档的方式,通过中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网址:http://edm.eduwest.com)信息平台上传,具体路径是信息平台上传,具体路径是“后台登陆”→“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专项工作上传” →“优秀论文”(注意选择“盲审版论文”上传(如果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23-68254412,技术支持人员为西南大学陈渝老师)。
六、奖励办法
由“教指委”颁发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其他有关工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翟东升
联系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2239,13501139047
传真号码:(010)58800519
电子邮件:edm@bnu.edu.cn
附件:
全国优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表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