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7
文号:教指委发〔2023〕10号
关于开展教育专业学位“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的通知
教指委发〔2023〕10号
有关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大案例教学使用力度,带动案例教学方法创新和理念传播,探索不同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范式,推动案例更好服务实践创新人才培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称“学位中心”)在总结全国首批“精品案例课堂”项目经验基础上,决定委托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称“教指委”)参与开展全国第二批“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现将教育专业学位“精品案例课堂”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教育专业学位“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以“名师引领、服务教学、确保质量、统一规范”为基本原则,坚持做好“三个聚焦”。
1.聚焦服务人才培养。鼓励有案例教学实践和研究基础的名师进行示范性授课,聚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挖掘已开发案例的教学效能,更好发挥高质量案例的教学育人作用。
2.聚焦案例教学模式创新。通过专题研讨和实践探索,不断凝练教育专业学位案例教学模式,创新案例教学方式,鼓励采用实景教学、翻转课堂、主题辩论、情景教学等模式,探索适合学科、兼具特色、效果良好的案例教学法,提升教育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共识。
3.聚焦示范教学和经验传播。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汇聚形成一批高质量案例课堂视频成果,宣传推广案例教学前沿理念和成熟模式,引导重视案例教学、研究案例教学、开展案例教学,提高案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建设方式
1.依据学位中心总体要求,本次教育专业学位“精品案例课堂”项目建设采用“面向单位、定向委托”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共需完成10个“精品案例课堂”成果。结合建设基础、区域分布、学校结构、专业领域方向等因素,拟定向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0所高校承担项目建设工作,每所高校完成1个项目(见附件1)。
2.各培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具体工作,确定首席专家,对项目给予充分条件保障,做好“精品案例课堂”成果意识形态的总体把关,按照建设要求(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见附件2)确保项目内容质量及制作规范满足条件要求。
3.学位中心同每个立项项目签署征集协议(立项书模板见附件3),对每个完成结项的项目提供1万元项目经费,鼓励各培养单位进行经费自筹。
三、建设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案例教学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不得包含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2.项目原则上应由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案例教学、研究、开发经验的专家和教师作为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应具有在国内外代表性案例机构发表及收录案例的经历,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学位案例教学思考与经验。
3.成果应突出教育专业学位案例教学特点,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在案例选取、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资源呈现、教学效果等方面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所选案例应当为入库经典教学型案例,兼顾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
4.首席专家及授课教师拥有成果的署名权和改编权,各制作单位、教指委、学位中心共同拥有成果的传播权和使用权,所有收录的“精品案例课堂”成果将授予“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入库证书。
四、工作安排
1.2023年11月15日前,各定向委托单位确定首席专家和授课教师,并提交立项书。
2.2023年11月25日左右,召开案例教学专家工作小组成员、相关培养单位建设项目首席专家和授课教师等参加的线上工作会,进一步沟通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后各项目组开展研课、磨课工作。
3.2023年12月中下旬,在沈阳师范大学召开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案例教学资源与精品案例课堂建设研讨会,各项目组展示拟录制案例课堂,与会专家开展研讨,确保正式录制的质量。
4.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2月初,各项目组在进一步完善教学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正式录制工作,并向教指委秘书处提交录制视频。
5.2024年2月15日左右,教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精品案例课堂视频进行评审,给出合格、建议修改、不合格等意见。
6.2024年2月底,教指委将通过评审的精品案例课堂统一提交至学位中心。
附件:1. 教育专业学位“精品案例课程”项目委托建设单位
2. “精品案例课堂”项目视频内容与要求
3. “精品案例课堂”项目立项申报书(模板)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