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检查与咨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文号:教指委发〔2025〕03号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院校检查与咨询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发〔202503

各有关培养院校:

为全面了解2024年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培养工作情况,加强对培养院校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教指委”)2025年工作计划,决定于20255—6月对2024年获批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院校(共42所)开展专家检查与咨询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有关院校名单

唐山师范学院、沈阳体育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邮电大学、台州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衢州学院、嘉兴大学、合肥师范学院、莆田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平顶山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湖北民族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城市学院、岭南师范学院、惠州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文理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咸阳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商洛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422024年获批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附件一),不包含“国优计划”试点院校。

二、工作安排

检查与咨询工作材料见附件二、三。

检查与咨询工作由“教育教指委”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实施。请上述有关院校认真准备,根据提纲(附件二)提前进行自查,如实形成报告,将报告电子版于430日前发送至秘书处联络邮箱(edm@bnu.edu.cn),涉及规章制度及经费等内容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检查与咨询工作参考议程见附件三。

工作经费(交通、食宿费用等)由受检院校负担,专家劳务费用由“教育教指委”秘书处承担。



附件一:参加本次检查与咨询工作的院校名单(共42所)

附件二: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汇报提纲(参考)

附件三:检查与咨询工作议程(参考)

附件四:专家分组名单及有关信息(另发)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