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1

文号:教指委发〔2026〕01号


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
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教指委发〔2026〕01号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提交方法与时间

1.培养单位推荐: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院校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教指委推荐10教学案例,如有超出,将取排序前10的教学案例。

2.提交系统:(1)获得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投稿活动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2)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3)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时间安排: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66250000—792400。相关培养院校请于2026712日前,将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word+单位盖章扫码PDF)发至edm@bnu.edu.cn,汇总表电子文档标题格式为“单位名称+第八届教学案例+(提交案例总数)”,如“北京师范大学第八届教学案例(10)。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