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5-01-31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4年工作总结
(教指委广州年会通过,2015.1.17)
2014年,是新一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开展工作的第一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教指委”立足实际、开拓进取、加快发展步伐,积极贯彻和落实“适应需求、创新模式、提高质量、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从整体工作推进与教育硕士分类优化、教育博士规范提升等主要方面入手,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功能,在组织建设、教育标准制订、实践教学与基地建设、案例编写、教学研讨与培训、评审与评估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整体工作推进
(一)政策咨询
1.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研制、完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有关专家意见。该项工作开始于2013年3月,一年多来,“教指委”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论证,并在较大范围内反复征求意见,不断完善文件,并于2014年5月正式上报。
2.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组织开展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遴选工作。该项工作研究开始于2014年4月。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教指委”通过科研立项的方式,成立课题组研制《示范基地遴选办法》。2014年9月,“教指委”下发“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的通知”,组织培养院校进行申报,并于11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示范基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提交2015年“教指委”年会审议通过。
3.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委托,开展“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新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的论证工作。该项工作最早开始于2009年7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向“教指委”提交了“教育硕士专业体系中增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论证报告”。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部门领导要求进一步开展论证工作。今年6月,“教指委”向国务院学位办提交了论证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又经“教指委”暑期专项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和完善。9—11月,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召集“教指委”秘书处领导和职业教育有关专家先后召开三次论证会议。12月,“教指委”秘书处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新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的请示”以及增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的论证报告和培养方案。
4.在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201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建设项目结题的基础上,2014年9月,再次接受其委托,承担2014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其目的是通过项目的开展,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对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认识,提出深化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有利于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在培养模式创新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实现较大突破。
5.组织教育专业学位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案例编写小组课题组专家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的意见》(讨论稿)两个文件征求修改意见。
此外,“教指委”还直接参与了教育部有关司局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征求意见、2014年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文件附件有关内容的修改、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需求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规划研讨、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报告审核以及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援疆教育工作方面的情况等有关工作。通过上述工作,及时了解教育部关于专业学位研究教育政策的新动向、新举措,同时也发挥了”教指委”咨询、决策服务的职能。
(二)组织建设
新一届“教指委"成立后,于2014年1月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教指委”工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将“教指委”自身组织建设作为任期之初的重要工作。为此,成立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门工作小组,根据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实际,成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专门工作小组、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专门工作小组、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专门工作小组、教育硕士教育标准与评价专门工作小组。
2014年2月,为进一步完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不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指委”成立了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工作小组,包括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教育管理、学前与特殊教育专业等9个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专家工作小组。
专门工作小组和专家工作小组的建立,既充分发挥了“教指委”全体委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分工合作的良好机制,又广泛动员了培养院校不同领域专家,借助外力,很好地弥补了“教指委”委员学科专业不全、专家力量不足的缺陷,从而保证了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专家的力量,共同为提高教育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三) 规划制定
新一届“教指委”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十分重视工作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为了适应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增强“教指委”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系统性和计划性,2014年5月,通过科研立项的方式,开展“教指委”发展规划研究,旨在分析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形势与任务,阐明新一届“教指委”的工作目标与思路,明确其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为了保证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教指委”于2014年3—4月,专门组织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状况调研,同时,“教指委”下设的4个专门小组于2014年4—6月先后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各自小组的发展规划,为“教指委”2014—2018年总体发展规划提供思路。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2014—2018年)”(征求意见稿),并先后于今年7月和11月两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修改,计划于2015年1月“教指委”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
二、教育硕士培养分类优化
(一)实地调研
为全面、客观和深入地了解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更好地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以下简称培养院校)提供专业支持与指导,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并为新一届“教指委”制定今后工作的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2014年1月,“教指委”组建之初,就决定适时开展全国范围的调查。
2014年3月3日至4月27日,“教指委”委员和部分外聘专家分八个专家小组,对全国24所培养院校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状况进行调研,并要求所有未接受实地调研的培养院校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本次调研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培养方案、教师队伍、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学位论文以及本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经验、特色等。实地调研的具体方法包括与教师、学生和用人单位代表座谈(访谈)、听课、查阅论文与相关文件等。在实地调研期间,专家小组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培养院校反馈。实地调研结束后,各调研小组分别提交了翔实的调研报告。
在参与实地调研的“教指委”委员和有关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在培养院校的大力支持下,调研活动顺利完成,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参与调研的“教指委”委员和有关专家都表示,通过调研,进一步增进和加深了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现状的了解,进一步提高了办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教指委”工作的方向和目标。接受实地调研的培养院校认为,此次调研虽然不是评估,但却发挥了很好的诊断作用,对培养院校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了及时的指导。
(二)案例开发
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合作建设“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该项合作开始于2013年4月,这期间,“学位中心”与“教指委”召开多次会议,反复研究案例中心建设方案、案例库电子工作平台建设系统、案例编写与入库标准等有关工作,案例编写小组先后召开五次工作会议,先后完成了案例库建章立制、搭建编写团队、确定案例板块选题、建立高效沟通机制,反复研究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对案例编写、案例库建设和案例教学的认识。
案例编写小组将于2014年12月,通过会议评审的方式,对50个教育管理专业案例进行了总结。编写小组还计划明年在重要刊物上发表两组学术性文章,以便使该项工作形成产生更大的影响。
为促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进一步推动案例教学,鼓励教育硕士培养院校教育管理学科教师基于中国情境和教育发展背景,联系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发高质量的教育管理教学案例,“教指委”决定办首届“教育硕士(教育管理)教学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该活动2014年5月面向所有培养院校进行征集,要求12月20—31日按照通知附件《案例基本结构及相关要求》编写并提交参选案例。
2014年,“教指委”先后举办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学(化学)专业教学研讨会。通过专家的专题辅导报告,与专家的互动、教师之间的交流,与会教师加深了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论文标准的理解,提高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认识。
另一方面,作为教育专业学位特色的课例开发也通过教学技能大赛的形式积累资源。2014年12月,联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学科教学(语文)专业教育硕士教学技能大赛决赛,对优胜者进行奖励。来自全国近50所院校的近300名教育硕士研究生参赛,进入决赛的共有100人,实际参加决赛的共有91人,最后评出1等奖44名、二等奖42名、三等奖5名。该项活动的开展是一次对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的检阅,更重要的是促进其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与提高,同时也起到了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作用。与此同时,学科教学(历史)教学技能大赛初赛也在组织中,将于2015年10月在上海师范大学举行决赛。
(三)专项指导
为加快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帮助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了解和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标准和有关政策,“教指委”于2014年7—12月陆续组织“教指委”委员和其下属专家小组成员,组成若干小组,根据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培训的需求,开展“送培训上门服务”活动,培训活动主要包括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文标准、评估体系解读以及实践教学与实践基地建设和案例编写与建设讲座五大内容。院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从中选择培训内容。整个培训活动,历经半年,主要集中在暑假期间,全国共有20余所院校1000余名教师和管理干部参加了该项活动。参加培训的任课教师和导师非常珍惜这次培训机会,普遍认为它对规范培养院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制度化建设、增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提高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培训,教师们普遍反映,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研究生培养方案、论文标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2014年5月9日,“教指委”在黄冈师范学院组织召开服务国家特殊需要院校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本次会议是该类院校制度化的工作会议,它既是“特需项目”试点单位之间每年一次的定期的交流与研讨,也是“教指委”主动面向院校开展的服务工作。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教师队伍的建设。各院校围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模式与基本经验展开了交流与研讨。会议还研讨了特需项目院校存在的共性问题,会议要求各高校在落实服务国家特殊需求教育硕士培养宗旨的同时要结合地方特色,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硕士培养教学模式。会议重点强调了特需项目高校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模布局、制度建设、优质生源培育、实践教学指导、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规范办学等方面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同时,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期间,天津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和青岛大学做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题报告。
与会代表表示,本次会议内容丰富,既有同行经验介绍,又有专家辅导,针对性强,收获很大,有助于推进七所新增院校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
(四)工作研究
在服务国家宏观决策有关工作研究的基础上,“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确立了工作研究课题。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国家特殊需要”项目院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探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规范办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指委”资助合肥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宁夏师范学院和鞍山师范学院等7所“项目院校”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研究。“教指委”于2014年6月组织申报,课题立项时间为2014年7月,研究周期为一年。该项工作带有创新性,它旨在通过一个同类型的群体,集体开展工作研究,带有扶持、服务的功能。
为保障和提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专业领域学位论文的质量,进一步明确和增强教育管理专业领域学位论文选题的专业性、科学性与适切性,针对该专业领域论文选题长时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比如一是明显偏离专业领域,其研究主题不属于基础教育领域,或不属于教育管理问题;二是选题过于宽泛和老套,大而不当、缺乏新意,与研究者个人的工作实践结合也不够紧密;三是个别培养单位及其指导教师对选题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教育管理的专业特征强调不够,对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性质和价值认识模糊。针对这些问题,“教指委”于2013年11月专门立项研究规范该专业选题的基本要求,本课题今年年底将最后结题,2015年提交“教指委”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教育硕士自1996年设置以来,招生对象在不断调整。现行招生对象的基本要求是在2003年确立的,距今也已十多年了。这些年来,无论是教育硕士的招生单位,招生领域,还是招生类别和实际的招生对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何对现行招生对象的基本要求做出合理调整,使其既符合教育硕士的开办宗旨,又能较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求,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另外,适时调整教育硕士招生对象,还可以规范培养单位的招生行为,确保教育硕士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教指委”决定开展“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研究”的研究工作,该项研究工作开始于2014年7月15日,其成果形式已于2014年10月16日以请示报告的形式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衡量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修养的全面体现,更是授予其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了持续提高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夯实教育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基础和磨练其专业敏感性,需要进行教育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指标研究。研究过程需要实践不断呈现不同形式论文的特点,经过几个培养周期,从中提炼、概括规律性、科学性的不同形式学位论文规范。该课题2012年12月立项,历经2年,今年年底结题,2015年1月提交“教指委”会议审议通过。
(五)“特需”项目扶持
“教指委”通过每年举办一次“服务国家特殊需要”项目院校教育工作研讨会、工作研究课题立项、培养过程调研、“送培训上门服务”等诸多活动,旨在为这些院校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从一开始就走上正轨,为其进行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保驾护航。
(六)评估工作推进
1、抽检学位论文。该项工作是及时掌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方式,是评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掌握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状况,进一步规范教育硕士培养院校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我国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从2012年11月开始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在去年抽检55所院、1642篇论文、形成抽检报告的基础上,今年2月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布置,目前各院校已经搭建了论文抽检平台,按照要求上传了论文。该项工作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如何具体组织,“教指委”有一个基本的设想,即先组织有关专家,分成若干个小组,对院校平台提交的所有论文的题目进行审题,然后针对论文题目有问题的再重点审读;同时也可以采取利用各种活动,组织专家现场抽评,报告的形式也将新的探索,以便全面梳理教育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的突出和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教指委”今后工作指导的方向。
2、优秀论文评审。院校推荐优秀论文工作开始于2014年2月,93所院校中的80所院校按照“教指委”工作通知要求共推荐了1180篇优秀论文,最终通过网评和会议评审,评选出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74篇。该项工作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推荐、评审办法,要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评审机制。
3、示范基地评审。该项工作开始于2014年9月,它是在国务院学位办委托有关专业学位“教指委”研究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遴选办法的基础上开展的。全国共有34所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提出申报,经过“教指委”2014年11月南京会议评审,评选出18所院校为“示范基地”,评审情况将上报“教指委”2015年1月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4、管理干部、优秀教师评优。该项工作开始于2014年2月,经过“教指委”秘书处审阅院校推荐材料、查看秘书处日常工作管理记录,在充分尊重院校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教指委”于2014年暑期青岛专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7月对获奖教师和干部下发文件进行了表彰。
5、评估指标完善。主要是根据教育部有关司局关于学位授权点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已有的评估工作方案。在2014年9月上报国务院学位办上报版评估方案的基础上,委托有关委员进一步修改与完善教育硕士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11月南京“教指委”专项工作会议上,对修改后的“指标体系”进行了讨论,根据大家讨论的情况,会后又形成修改后稿,2015年1月“教指委”工作会议将审议通过该“指标体系”。
(七)出版与宣传工作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选》(第三辑)(以下简称“论文选”)出版前的收尾工作,主要包括前沿的撰写、编委会的调整等后期工作。
另一方面,“教指委”也加大了在纸质媒体的宣传工作,陆续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发表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进展与趋势》、《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与思考》等文章;近期还将在有关媒体进行“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增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领域”的宣传工作;教育专业学位网站也在不断的推出培养院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动态信息。
三、 教育博士培养规范提升
(一)教育博士数据库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数据库”)。为了全面了解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2011年1月,“教指委”秘书处根据年度会议精神,委托有关委员研制“数据库”,后来该项工作又移交秘书处,设计了“数据库”的框架结构,2011年3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以下简称“培养院校”)反馈了修改意见,后来由于框架思路不统一,未继续下去。2014年6月,“教指委”为了制定2014—2018年发展规划,教育博士专门小组提出建设“数据库”,7月秘书处提供“数据库”设计方案,面向所有“培养院校”征求框架体系意见,目前该“数据库”还在完善中,争取在2015年使用。
(二)规范教育博士招生行为工作。“教指委”秘书处连续四年跟踪、调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招生录取工作。通过调研发现,部分院校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环节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对象和范围不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相关规定,擅自扩大招生对象范围,或擅自更改招生条件等。为了规范“培养院校”的招生行为,“教指委”于2014年9月下发“关于严格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达后,在“培养院校”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部分院校对本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核实,一些院校主动咨询了教育博士的招生政策,该《通知》的下发,已经引起了各“培养院校”的重视。
(三)教育博士课程标准研究工作(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该项研究开始于2009年11月,2010年10月课题组提交了该项研究的早期成果,2011年1月“教指委”广州工作会议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在这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课程标准”研究几乎中断。2014年6月,“教指委”为了制定2014—2018年发展规划,教育标准专门小组会议又重新提出要继续进行“课程标准”研究。课题组又重新梳理了2011年以前的研究成果,目前课题组遇到研究“瓶颈”,需要尽快研究如何推进该项工作研究。
(四)教育博士评估工作。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自从2010年招生以来,全国15所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已经陆续有一届毕业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4年6月26日下发的学位(2014)17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教指委”将于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工作。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教指委”于2015年9月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委托有关委员开展“指标体系”研制工作。课题组于2014年11月初提交“指标体系”讨论稿,11月上旬面向“教指委”委员、“教指委”下设的“教育博士专家小组”专家和培养院校其他专家征求意见,“教指委”南京专项工作会议前形成罗列各类修改意见讨论稿,会后根据参会委员讨论意见,11月下旬形成“指标体系”修改稿,该修改稿将在“教指委”2015年1月工作会议上进行审议。
(五)教育博士论坛会议。2014年11月,“教指委”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第二届全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变革时代的学校与教育”。全国共有180余名教育博士研究生参加论坛。论坛共收到95篇研究论文,会务组从中精选出64篇论文进行专题研讨与交流,最后,11篇论文被评为本次论坛优秀论文。论坛期间,大会还组织15家教育博士试点单位围绕“教育博士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比较”这一主题,就教育博士的培养模式、培养标准、师资结构、课程设置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与经验交流。
论坛促进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加强了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导师与导师、导师与研究生、研究生与研究生的交流与合作,为进一步探索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计划,评选出的教育博士论坛优秀论文,继续结集、分专题出版。同时,面向全国15所培养院校发行《首届教育博士论坛优秀论文选》(以下简称“论文选”)一书。今后,继续每届论坛都编辑、出版“论文选”,原则上谁承办论坛活动,谁负责资助该“论文选”的出版。
四、学会工作
主要是填报入会申请材料、为总会纪念活动提供图片及简要介绍、提交院校上交会费收费标准报告、提供“教指委”领导有关信息材料、推荐理事工作和出席纪念活动和理事会议。
五、同行交流
2014年6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案例编写小组负责人张新平教授,应邀前往深圳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组织的工作会议上作“案例教学:理想认识与实践应用”主题报告,百余位法学专家听取了报告,报告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这是全国教育专业与法律专业学位教指委之间的一个有意义的跨界交流与分享。
六、秘书处日常工作
1、信息咨询与服务工作,包括文件精神、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贯彻落实领导的工作指示。另外,发表新年贺词,为离任委员撰写、下发感谢信,为离世委员发唁电和提供生前教指委活动图片。
2、工作情况和数据统计,涉及招生、录取、培养、学位、经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请示学位办、“教指委”领导工作记录等。
3、文件档案的搜集整理。包括会议资料、工作情况资料、工作汇报资料等等的收缴,会议讨论议题的征集、整理等等。
4、组织会议:专项和委员年会;
5、秘书处网站的管理与建设,包括信息上传、网页更新、功能开发与维护等等。
6、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教指委”章程和财务收支有关规定管理有关经费,从2013年开始管理教育部有关司局下拨的专项经费,原则上每年年会向“教指委”通报当年财务收支情况。另外,2014年11月,秘书处还再次专门进行了院校待交费用情况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