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会议

发布时间:2003-09-13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暨第三次教育工作扩大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03年9月1213日 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教育宾馆

2003年9月12—13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三次教育工作扩大会议在昆明市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宾馆举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孙也刚处长,云南师范大学校长骆小所教授,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工委严建副书记,云南省教育厅和福生副厅长,云南师范大学副校长、省学位委员会秘书长邹平教授,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四处处长、省学位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建颖等领导到会。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1名委员中的17位委员与28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部分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的领导列席了会议。人民教育出版社、昆明电视台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到会并就会议做了报道。

开幕式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教育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沈德立教授主持。云南师范大学校长骆小所教授致开幕辞。他代表云南师范大学党政领导对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代表介绍了云南师范大学的校史及当前学校改革发展的状况。云南省教育厅和福生副厅长代表云南省教育厅做了讲话,向与会专家、领导致以崇高敬意。他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云南省各方面,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与改革思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孙也刚处长就加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保证培养质量,以及如何充分发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等问题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根据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今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思路是把发展的重点放在硕士层次的研究生教育,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重点应放在专业学位教育。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目前所占研究生教育的比重还很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我们要抓住这一发展机遇期,加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我们要高度重视目前影响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因素,坚持标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只有保证质量,才能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要更加充分发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尤其要发挥指导委员会在保证质量方面的作用。最后,他祝代表身体健康,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在开幕式上,主任委员顾明远教授明确了会议要完成的的任务,并就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大会期间,副主任委员何艳茹教授就2003年试点院校教育硕士培养与管理工作的调研情况做了专题报告。她在报告中就试点院校的学科基础变化、招生专业、培养方式、培养方案、课程与教学、学位论文、教师队伍建设、学员管理、制度建设等几个方面的现状,做了较详细的报告。她在报告中指出,试点院校在培养与管理工作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经验,并做了许多创造性的工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从总体上来看是健康的。与此同时,提出了一些希望指导委员会专家及各试点院校进一步加以研究的几个问题。

大会期间,来自于试点院校职能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管理组,围绕副主任何艳茹教授通报的200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调研报告展开了讨论,副主任叶澜教授、秘书长裴娣娜教授参加了讨论并听取了院校代表对规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意见和建议。

大会闭幕式上,顾明远主任委员代表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对今后工作进行了布署,并围绕一些热点、敏感问题和日常工作,如异地办学、招生录取工作的自律、会费缴纳问题等做了说明。随后,副主任委员叶澜教授从加强自律和保证质量方面做了补充发言。叶澜教授谈到,本届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完成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的初创工作。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招生要求、考试规定、管理制度、课程方案已经基本成型,关键是试点单位能否认真照章执行,这里有加强自律的要求,更有认清责任的问题。她反对建立在利益驱动基础上的、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事业不利的“创造”,但鼓励试点院校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尝试,成熟一点,推进一步。她建议积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经验多的院校,在管理方面,用案例的形式编写《管理案例集》和《成功教学案例集》,秘书处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她强调培养工作也要积累案例。她讲到,教育指导委员会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走向是内涵发展的道路,抓好培养质量工作。为保证质量,叶澜教授提出要抓好课程建设和严格论文环节要求,而课程建设要从教材建设、教学活动、学科建设和考核环节入手。最后,她建议参会院校代表返校后向其所在学校主管校长汇报本次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她代表教育指导委员会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院校参会的领导以及承办本次会议的云南师范大学提供的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另外,2003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调研工作总结会先于年会于9月11日在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宾馆召开。来自于山东、辽宁、华南、华东、广西师范大学职能部门领导和教育指导委员会部分委员、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孙也刚处长参加了会议。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何艳茹教授向会议介绍了调研工作背景、进程以及形成的初步成果,会议围绕调研情况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供年会研究的若干问题。

本次年会研究、讨论了如下内容:

一、关于2004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工作

1)联考科目:不变。

2)联考内容:不变。

3)考试大纲:不变。

4)专业设置:开设小学教育方向,由华东师范大学研制培养方案;暂缓开设科学教育方向,委托广西师范大学罗兴凯教授负责主持开展调研工作,在调研基础上提交论证报告。

5)招生对象:增加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不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管理人员报考,但要求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招生规模:除个别院校外,多数由各校自定招生计划。

7)关于通报新增试点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批准经过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讯评议通过的徐州、西华、扬州、苏州、浙江、杭州、新疆、青海、宁夏、贵州、渤海、河南12所院校为新增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二、关于《现代教育技术》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

委员们就课程名称提出了修改意见,认为应更改为“教育技术学”;会议原则上通过了该方案与课程标准。

三、关于科研课题结题工作

会议要求科研课题结题工作于今年年底结束。院校应督促该项工作,如果仍不能结题,取消课题承担人今后承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科研任务的资格。已经通过结题的,秘书处根据规定第二次下拨科研经费。

四、关于教材编写工作与出版

会议要求教材编写组按照教材编写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编写任务。会议间隙,委员傅维利教授和秘书处工作人员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参会代表就教材出版的有关工作进行了交流。

五、关于调研工作与规范文件

会议听取了何艳茹教授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工作调研情况和调研分析报告,研究、讨论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工作需要规范的若干问题,会议委托何艳茹教授负责,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规范管理文件研制小组,形成文件讨论稿,供下届年会审定。

六、关于培训工作

1、会议委托江苏扬州大学承办今年12月举办新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培训班,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等问题会后落实;

2、今年年底前后,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共课课程分别召开教学研讨会,研究课程大纲、教材等问题,并以教学研讨会形式,培训院校教师。各公共课程教学研讨会牵头负责单位分工如下:

教育学原理、教育管理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英语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心理学           西南师范大学

教育技术学           华南师范大学

案例教学           辽宁师范大学(是否需要开会,尚未确定)

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由牵头单位确定,秘书处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会议也鼓励试点院校按专业必修课程召开教学研讨会,如果有此计划,与秘书处联系,也将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七、关于国际交流

会议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牵头于2004年下半年,承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国际会议。

八、关于行业自律

会议认为录取工作还是应该严格标准,可考虑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召开录取工作协调会,根据报考教育硕士考生整体考试情况,制定行业参考标准,避免为完成招生计划录取不合格考生。在此情况下,如果仍有个别试点单位违反规定,不能自律,教育指导委员会将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或建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处罚。

九、会议听取了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2002年经费使用情况和2003年预计经费收支情况的通报

十、会议材料提供了兰州会议和本次会议期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供了近两年大事年表补充材料。

十一、关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育宣传等工作

关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以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宣传工作等议题,不在本次会议讨论,留待下届委员会讨论。

十二、会议建议2004年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工作会议承办单位为青海师范大学,会议时间初步定于20047月下旬。

本次会议是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第五次会议,也是本届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后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规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保证。会议通过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现状,提出了规范培养与管理工作的原则性意见并就招生、录取、培训、科研、国际交流等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会议感谢为本次会议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的方方面面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会议也感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领导对教育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的充分肯定。

【秘书处20039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