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996-09-14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纪要
时间:1996.9.14
地点:长春·东北师范大学
1996年9月14日至16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在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召开,此次会议标志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来自全国16所试点高等师范院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科教学方面的专家、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委人事司、高校学生司、师范教育司、基础教育司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谢桂华同志在会议上阐明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实施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应该注意的问题。他说,试点不仅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到高等师范院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关系到整个基础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试点工作的主旨在于“高扬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旗帜”,这和李岚清副总理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精神、朱开轩同志关于大力办好师范教育的精神以及《关于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是一致的,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注意以下主要问题:1)明确管理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工作的问题;2)明确培养目标、坚持师范性与学术性统一的问题;3)试点单位开办专业方向的问题;4)学生毕业后的去向问题;5)加强试点工作的基础性建设问题;6)办学条件的保障以及研究生招生的问题等。国家教委学生司研究生招生处韩建华处长、师范教育司高教处林奇青处长、基础教育司高中教育处郑增仪处长也分别从不同角度就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详细说明,表示将尽力协调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师范院校共同顺利开展这项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体现了国家教委对基础教育与师范教育的高度重视,对于树立新的教师职业形象、提高教师地位,具有深远的意义。代表们还结合各地区、各校的具体情况,就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招生对象与规 模、学科种类与方向及生源选择、导师队伍配置等问题提出许多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如课程设置应加大应用型内容、招生采取点面结合方式等。
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同时也是一次学术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在试点起步阶段“高质量、小规模”的方针,同时为培养方案设计工作组织了力量,使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牵头单位及时间安排落实,初步调整了开办的专业方向,操作程序基本清楚,试点工作
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会议代表表示,一定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给所在单位的各级部门,通力合作,保质保量地顺利完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
会议对试点工作具体操作中的一些问题明确了处理办法:
1.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问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定位在普通高中的专任教师和中小学教育管理人员,这是与师范院校的中心任务——为基础教育服务相结合的。暂不考虑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或专科院校。
2.97年度招收和培养教育硕士的学科、专业面。试点时期学科专业方向定为7个,即:教育管理、数学、语文、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各试点单位在上述七个专业方向内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三个,对于经济发达、需求量大、生源好、学校又有能力进行招生的结构性调整工作的地区,可考虑适当增加1至2个专业方向。
3.招生对象与考试办法。招生对象97年暂定为普通高中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与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招生采取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形式。须持有学生所在单位及地市人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推荐信方可报考,要切实把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教师选拔出来,切不可流于形式。为加强宣传,便于考生尽快了解招生情况,各高校联合在报刊上刊登招生广告。
4.招生规模要本着高质量、小规模的原则,这既是由试点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关系到本专业培养质量的问题。今后的规模发展主要依靠三条途径,一是原有专业的结构性调整;二是力争从国家计划中增加一部分;三是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其中主要以结构性调整为主。
5.各试点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要围绕教学方案组织师资队伍,加强教学基地、教材建设,调动各方面力量为试点工作服务。
6.培养方式为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形式,学员一般应至少脱产学习一年。
7.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各单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秘书处联络员。
会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组长顾明远教授对专家指导小组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希望专家小组成员及各位代表继续努力,积极参与,在课程设置与编写大纲中体现改革创新的精神。
(本纪要选自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学位和研究生工作简报》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