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扩大会议纪要
时间:1997.6.12—13
地点:天津·天津师范大学
1997年6月12日至13日,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扩大会议在天津师范大学召开。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成员;全国16所试点高等师范院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科教育方面的专家以及天津师大的有关领导及专家共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上,天津市教委副主任俞海潮同志、天津师范大学校长高悌教授到会讲话,并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谢桂华同志在开幕式上作了讲话,分析了教育硕士专业招生试点工作的情况,提出了本次会议关于招收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目标及任务。他指出,自1996年9月份在长春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试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招生试点工作的组织等方面已形成一个基本的框架。同时也应该正确对持、分析97年招生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为今后更好地促进这一工作的进程,积累经验、寻求良策。他指出,加快教育硕士的培养工作,为基础教育培养、输送高水平的骨干教师,既是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师范院校研究生教育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重要内容。开展这一工作的潜力很大,国家教委的有关领导对此也非常重视,朱开轩同志高度评价这是“师范教育发展中的开创性工作”。
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教育是研究生培养的两个主要渠道。关于如何搞好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工作,谢桂华主任指出,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际上是对在职的中学教师,实施规范的、系统的、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在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考核标准、论文水平以及总的质量标准等方面,和在校的研究生教育是完全一样的。它区别于普通意义下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方式,有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更注重培养过程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他着重强调了如何保证培养质量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招生指标要有总量控制。要把好入学这一关键环节,在培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去做,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招收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工作是为基础教育培养高层次师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应该加强宣传,努力把这一工作做好。大家还结合各地区、各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组织好推荐报名,保证生源质量;如何组织好人学考试;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机制;如何处理好学历教育与在职攻读学位两者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保证生源的质量是这一工作的生命线,这主要靠国家教委与各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要注意推荐与考试、笔试与面试的有机结合;对大部分考试科目宜采用16所院校联考的方式进行,统一命题、同时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标准;要尽快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学骨干教师特点,适应选拔和培养要求,有利于提供合格生源的招生机制。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专家指导小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院长顾明远教授对代表们讨论的意见做了总结性发言。大家在推荐标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以及在考试中如何体现对能力、素质方面的要求等己基本达成共识,会后的工作程序也己基本清楚,招生工作已进入具体准备阶段。
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郑增仪处长就做好各地的推荐工作等问题做了发言,并表示尽力协助国务院学位办及有关师范院校共同顺利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代表们感谢天津市教委,天津师大对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此《纪要》以前未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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