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年会纪要

发布时间:2015-01-30



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秘书处,2015.1.30

 

2015117日,第四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第二次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专业学位处陆敏同志和“教指委”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举行了简短的开幕式,谢维和副主任委员主持开幕式。华南师范大学肖化副校长介绍了该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开展情况;钟秉林主任委员介绍了国家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校教学课程质量提高、学位证书制发方式变化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并对本次会议的目标、内容进行了说明,提出了要求;陆敏同志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精神和刘延东副总理讲话精神,介绍了国务院学位办已经开展的和即将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选择与教育、文化产业相关的专业学位进行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完善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等。她希望“教指委”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和课题研究,并对在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增设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开幕式后,张斌贤秘书长代表秘书处介绍了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工作计划,并通报了全国教育硕士优秀学位论文评审、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审情况和2014年秘书处经费支出情况。会议还听取了吴刚副秘书长关于2014年开展的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状况调研的报告。

会议期间,委员们2014—2018年“教指委”工作规划、教育专业学位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论文基本要求、课程标准、教育管理论文选题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会议决议如下:

第一,原则通过《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2015—2018年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划》,并对秘书处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第二,原则通过“第四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优秀论文名单”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培养单位名单。

第三,原则同意培养模式改革意见、实践教学基本要求、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不同形式论文标准、教育管理专业论文选题基本要求、教育硕士课程标准、硕士博士评估指标体系、教育博士答辩前论文送审课题通过评审,同意结题。但具体文本还需要进一步推敲,不断完善,明确各文本之间的关系,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整合,最后陆续下发各培养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通过了继续研究由“教指委”组织有关专家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答辩前送审的学位论文开展通讯评议工作。

第五,要求秘书处积极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教指委”工作经费来源困难问题,通过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多方面筹措经费,解决教育专业学位可持续发展需要的资金困难。

第六,会议建议6所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培养工作的交流与研讨,保证其培养质量。

第七,会议要求加强对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培训、指导与巡查工作,借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项目”院校联盟的形式,分类开展有关工作,以保证新增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少走弯路、健康成长。

在闭幕式上,吴康宁副主任委员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钟秉林主任委员还针对会后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求秘书处落实好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教指委”的工作职能;三是希望各位委员今后为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继续无私付出,奉献智慧,同时要求秘书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后,他再次向参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表示感谢并预祝新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