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31
文号:2010-04号
关于开设和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方向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育发(2010)04号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决定自2010年起增设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学科专业方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设院校范围:第一、二批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开设学科基础:
开设学前教育学科专业方向,要求具有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至少有三届本科毕业生和一届硕士研究生。
开设特殊教育学科专业方向,要求具有特殊教育本科专业和特殊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并至少有三届本科毕业生和一届硕士研究生。
三、教学组织:
开设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方向的院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资源,有效协调、管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方向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四、申请开设程序及有关说明:
按照教指委发(2007)003号《关于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已开设学科领域范围内申请增加招生学科领域的规定》进行。考虑到学前、特殊教育专业方向从2011年开始招生,为了不影响2010年招生工作,第一、二批符合申请开设学前、特殊教育专业方向学科基础条件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于2010年6月10日之前,以电子邮件(edm@bnu.edu.cn)和纸质报告(1份)的形式上报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申请材料。秘书处将于6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审批。因时间很紧,请各有关培养院校按要求抓紧时间办理有关手续。
六、其他说明: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还在修改中,另行下发。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