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4-15
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扩大会议
会议纪要
为落实2010年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昆明会议精神,保证首届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于2010年4月8—10日在西安召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扩大会议。国务院学位办文理医处黄宝印处长,钟秉林主任委员、叶澜副主任委员、张斌贤秘书长、教育博士分委员会召集人刘海峰教授、教育博士分委员会委员文东茅、马云鹏、涂艳国、张应强、李继凯、龚放等以及15所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院校研究生院(部、处)和教育学院(研究院)领导、负责同志共40余人出席了会议。陕西师范大学房喻校长、司晓宏副书记出席了上午的开幕式。
开幕式上,房喻校长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致辞;钟秉林主任委员从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要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出发,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任务。
开幕式后,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院校分别介绍了本校2010年招生计划、报名、考试情况和复试工作初步安排,并针对考生资格审查的把关工作提出了问题。
会议期间,黄宝印处长传达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精神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会议上所做的重要讲话。他指出,2010年将是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波澜壮阔的发展年,教育部有关司局将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加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他说,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势在必行,加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是大势所趋,专业学位教育将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方面。他强调,提高质量是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关键,而改革创新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是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根本途径。在谈到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时,他指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博士层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大突破,它将对其它类型专业学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教育博士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深入探讨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必须采取精品战略培养教育博士,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他要求教指委应在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方面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围绕《2010年全国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指导意见》(讨论稿)、《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文件展开了充分的讨论。
通过交流、研讨,与会代表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一、由刘海峰委员继续修改教育博士招生录取的规范文件;
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示精神,各培养院校要严格把握教育博士招生录取的对象范围,暂不招收政府公务员,对高校“双肩挑”教师要进行认真甄别、严格把握,不招收大学全职专任教师和班主任,不招收校外教育机构人员;
三、培养院校要加强复试,注重考察考生的敬业精神和实际研究能力。 四、继续委托文东茅委员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修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总方案。
会议最后,叶澜副主任委员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她指出,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有关文件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殊性,深入研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设计理念和思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区情、校情,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教育博士培养模式,办出特色。她希望培养院校能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加强院校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和资源共享。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