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15
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答辩会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经验交流会议的通知
教育发(2013)05号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研司(2013)3号“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召开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验收答辩会暨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院校经验交流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以下简称“试点单位”):
一、会议时间:2013年4月24—27日
(24日报到,院校代表25日会议一天;专家代表25-26日中午,会议1.5天)
二、会议地点:友谊宾馆贵宾楼二层多功能厅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订房电话:010-68498080)
三、会议安排:
1、各试点单位根据答辩时间安排(见附件2),做好答辩准备。
2、答辩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由各试点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做PPT汇报,主要阐述试点项目取得的基本成绩、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具体内容按照学位办文件要求)。时间为20分钟(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严格控制时间);第二阶段由验收组专家提问,试点单位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
3、会议邀请非试点单位主管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每所学校不超过3人;各试点单位答辩完毕后,全部院校代表即可离会。
四、其他事宜:
1、请各试点单位于4月15日前将答辩人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传真至会务组(见附件1)。
2、请各试点单位于4月15日20:00前将PPT汇报文档发送至edm@bnu.edu.cn,zhaids@bnu.edu.cn。
3、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15日之前将出席会议的人数、预定房间数、25日早餐和午餐在宾馆吃自助餐的人数统计情况传真秘书处(见附件1),院校代表按照会议商定住宿标准自行联系宾馆住宿。
4、会议交通、食宿由各单位自行安排(25日早、午自助餐由会议负责,届时根据上报人数下发餐券),费用自理;专家交通费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担,食宿费用由会议负担。
联系人:翟东升、廖英
联系电话:010-58802239 010-58802820 13501139047
传真:010-58800519
附件:
1、会议回执
2、答辩时间安排
3、宾馆内部示意图(点击查看会议、住宿位置)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